为增强本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,规范服务行为,提高办事效率,制定本首问责任制。首问责任制即指首先接到服务对象的来文、来电、来访(来信)、工作接洽、询问事宜的科研处工作人员,即首接人为第一责任人,必须给予办理、引导、介绍或答疑的责任制度。
一、科研处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,要做到文明礼貌、认真记录、细心解答、及时处理。不得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我管不了”、“不归我管”、等之类的话推诿搪塞;不得出现敷衍塞责,应一次办结(告知)的事项,不得出现多次办理的情况。
二、首问责任人实行登记制度,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、单位、时间、咨询或办理事项、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,以备查询和考核。
三、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,首问责任人要按规定及时办理,不得推诿、刁难、扯皮、拖延;不能办或不能及时办理的,要说明相关情况,做好解释工作;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。
四、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,但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给经办人办理。若经办人不在,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;若联系不上,首问责任人应先记录服务对象所需办理的事项及联系方式,随后移交经办人处理。
五、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,尽可能地给予指导和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