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疫知识 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防疫知识 >> 正文 公告 发布日期:2022-12-27 点击: 2022年第7号 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 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 特此公告。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篇: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:分症状、分人群、分场景!新冠感染者恢复期专家指引来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