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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

2024年11月01日 17:28 学生资助中心 点击:[]

各二级学院

近期,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,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4〕31号),以及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4463号)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

根据省财政厅、教育厅下达分配名额,本学年学校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15人,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追加后的国家奖学金名额,尽快完成内申请评选,择优推荐候选人。

二、关于奖助学金标准

2024年起,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,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。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,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,2024-2025学年学校国家助学金按照省厅文件要求,分为三档,分别为4900元、3300元、2500元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。学校将切实按照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标准调整工作,按照最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。

三、关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

(一)做好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

二级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,尽快启动评审工作;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落实好公示制度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,确保评审标准不降、报送材料质量不降、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。

(二)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

二级学院要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,根据实际情况,因制宜,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。根据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,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,有序推进相关工作。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,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,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,把好事办好。

四、关于评审材料报送

因本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,考虑到各二级学院工作实际,本年度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适当顺延。各二级学院于11月12日前,报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。材料报送内容、报送要求、报送方式按照《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执行。

五、关于资金发放

学校财务部门将按照规定,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(5个月),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系统填报工作。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。严格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,坚决杜绝国家奖助学金漏发、少发、晚发的情况。

六、关于政策宣传解读

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、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。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,确保学生应知尽知。要畅通投诉渠道,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,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,妥善化解矛盾。要加强舆情监督,防范舆论风险,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、早处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环球360会员注册学生工作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1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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