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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道德

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和解读《科研诚信规范手册》的通知

2024年01月05日 08:57  点击:[]

各部门(单位):

近日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和解读了《科研诚信规范手册》(附件1),现予转发,请各学院(单位)认真组织学习,督促和激励师生开展负责任的研究、评审和管理,以协同共治方式共同构建学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。

附件1. 《科研诚信规范手册》


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

2024年1月5日



明确“应该做”和“不能做”,
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解读《科研诚信规范手册》

日前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自然科学基金委”)发布《科研诚信规范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,分别对科研人员、评审专家、依托单位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四方主体”)的诚信规范进行说明,明确了科研诚信“应该做”的方面和“不能做”的方面。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编写《手册》的背景、目的和重点。

《手册》涵盖三个层面的内容: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、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,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“应该做”的方面,作为所有科研人员、评审专家、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;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“不能做”的方面,即“有问题”的行为,作为对“应该做”方面的补充说明,同时也是一种警示;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说明,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。

其中,针对科研人员,手册中明确,“不诚实地表达”“对研究对象的不当处理或伤害”“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”“通过‘请托、打招呼’或贿赂、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影响评审的公正性”“故意隐瞒可能会对社会或公众造成危害的研究信息”等多种行为,将被认定为科研不端行为。

例如,《手册》在科研人员诚信规范的部分中,“数据与图片”相关章节指出,在数据收集和保存过程中,科研人员应当注意有多个科研人员参与的合作研究,项目负责人应对所采集数据进行必要检查和验证,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妥当保存原始数据和所有记录等问题;同时指出,科研人员应当杜绝篡改——指对图像作影响数据解释的处理,包括从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实际不存在的部分等问题。


下一条:关于转发《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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